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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服務

失物招領

拾獲物公告1001

一、 於本園區經管範圍拾得之遺失物,依規定於本園區官網公告招領,招領期限為1個月。

 

二、 遺失物領取作業:於本園區服務中心服務時間內,依下列規定辦理遺失物領取。
1. 親自領取:遺失人出示相關身分證件正本經本園區核對無誤後,並填具遺失物領據後予以發還。
2. 委託領取:遺失人得填具委託書委託專人領取;受委託人出示委託書及本人與原失主身分證明文件,經本園區核對無誤,並填具遺失物領據後予以發還。
3. 委託寄送:領取遺失物有急迫性或無法上述兩項作業方式領取遺失物者得委託本園區寄送。遺失人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存查,由本園區核對無誤後(必要時本園區得要求出示遺失物照片),並填具松山文創園區遺失物委託寄送申請書及遺失物領據(得以傳真或email方式交付),由本園區使用貨到付款之快遞或宅急便將遺失物寄送至指定地點,運送期間之風險由遺失人自負,且相關損壞賠償責任概與本園區無涉。
4. 遺失物已由本園區移交至警察機關者,請認領人逕洽該單位辦理。

 

松山文創園區服務中心

■服務時間:每日9:00-18:00,除夕休園一日

■洽詢電話:(02)2765-1388分機125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133號(辦公廳舍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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